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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2018-9-14 17: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255| 评论: 0

摘要: 漯河市教育局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 ...

漯河市教育局

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漯河市户籍;2.持有漯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3.人事档案关系在漯河市。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我市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市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本次认定是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最后一次认定。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并承诺已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可以不提交证明,由认定机构核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教育硕士除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一式两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  其它材料使用A4纸打印。

(三)认定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人事关系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接受现场确认,完成认定工作。

申请高中、中专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漯河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接受现场确认,完成认定工作;户籍、人事关系在临颍、舞阳的也可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完成认定工作。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至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2.体检:10月19—20日。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郾城骨科医院)体检。

地址:漯河市海河路西段

乘车路线:11路、17路、201路、202路到医院门口下车,6路、9路到井冈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下车往西200米。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请在体检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网报时所选确认点名称(如:临颍、舞阳、源汇、郾城、召陵)。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的请在体检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高中”和网报时所选确认点名称(如:高中临颍、高中舞阳、高中大厅)。

3.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26日

4. 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8年11月15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及时持身份证到县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高中、中专类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地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漯河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5日

附:各县区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局:2388912      召陵区教体局:3383985

郾城区教体局:3325180      临颍县教体局:886586

舞阳县教体局:7136379      漯河市教育局:599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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