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帮扶学生资助政策(延续、优化、调整)
资助对象: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政策依据: 1.《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 2.《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财〔2019〕143 号) 3.《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 政策标准: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延续) 2.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寄宿生1000元(非寄宿生500元)、初中寄宿生1250元(非寄宿生625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按照每生每年800元标准发放省定营养膳食补助。(延续)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延续) 4.中等职业教育。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免除标准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相同,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由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延续) 5.高等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同时,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优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五年一贯制升段新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金,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调整:大学新生资助项目调整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项目,并且扩大了资助对象范围)。 部门联系方式: 漯河市教育局:0395—3199068 漯河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395—3199881 郾城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395—3325937 源汇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395—2388769 召陵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395—3376818 舞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0395—7717698 临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95—8866759 漯河市教育局直属分局:0395—3178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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