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 河 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推进“阳光教育”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科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推进“阳光教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3日
全市教育系统推进“阳光教育”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深化“阳光漯河”建设的总体部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推进“阳光教育”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七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以推进“阳光漯河”建设为动力,以打造“阳光教育”为目标,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中小学“阳光从教”。全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重点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予以通报和曝光,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全面实行中小学“阳光收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严格做到先公示后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教辅材料征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要将教育主管部门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名称、出版单位等通过学校公示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 (三)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职评”。职称评审要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教师晋升职称推荐工作做到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空岗情况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表现逐一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采取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全面推行各学校“阳光资助”。全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公示制度,要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对拟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在公示中要按照上级规定,要切实做到保护受助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传播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平台宣传资助政策,实现资助政策入村到户、进班上墙,确保学生和家长对资助政策“应知尽知”,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执行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全面打造中小学“阳光食堂”。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定期公开制度。学校食堂必须设置财务收支公示栏,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月末公开,做到“三公开”,即学校食堂原料采购情况公开;饭菜价格公开;食堂财务收支公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反馈、座谈等形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 (六)全面打造学校基建“阳光工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房屋修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要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开公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采购,在采购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公开透明,采购的物品种类、数量等必须公开公示。 三、公开要求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以阳光漯河网、漯河教育网以及政府指定的新闻媒体为主要公开载体;各级各类学校以学校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学校公开栏、家长会、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施公开或告知,并做到公开及时,内容规范。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把深入推进“阳光教育”建设作为贯彻落实“阳光漯河”建设的有力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有关推进“阳光教育”建设的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阳光教育”办公室。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重视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进“阳光教育”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效,得到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完善措施,创新工作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认真细化本方案中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尽快建立完善的党务政务校务公开体系,不断推进“阳光教育”的深入开展。要对接“阳光漯河网”服务平台,开辟“阳光教育”网上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利用网上服务平台,提高便民化服务水平。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结合“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解决教育系统基层存在的“微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五)加强监督,注重考核 各县区要把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推行“阳光教育”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专门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阳光教育”建设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各学校推进“阳光教育”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学校推进“阳光教育”建设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阳光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赵启申;联系电话:0395—5607069;邮箱:lhjwpz9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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