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教〔2017〕19号 漯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科体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社会事业局,市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包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异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2017年3月14日
漯 河 市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异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籍规范化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96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异动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休学、复学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处方、药费收据等就诊中发生的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填写休学证明(附件1),然后在系统办理休学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凭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学生本人身体患病以外的其他原因,不准休学。休学期满应及时在系统办理复学(附件2),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同步办理休学、复学。 二、流失 凡是无故长期不在校的学生,班主任如实填写流失证明(附件3),及时在省学籍系统内申请流失,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步办理“其他离校”,原因备注为:流失。 三、取消学籍 学生自愿转入到职业类学校的,由学生持职业类接收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向学籍所在高中申请。高中审核后,出具同意取消学籍证明(附件4),在省学籍系统内申请取消学籍,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步办理“其他离校”,原因备注为:转入职业类学校。 四、转学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应当依据中招报考志愿和录取结果,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户口迁移、父母(监护人)工作变动以及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申请转学。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学生在休学期间和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4.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因省学籍系统程序规定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二)办理时间 1.高一年级:高一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学期中途不予办理)。 2.高二年级:高二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或者第二学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学籍系统公布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办理时间:每周周二、周四(法定假日除外),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1.系统内转学 由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拟转入学校审核转学条件,符合本校就读要求且学校有接收能力的,经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同意接收函。若转出学校同意,需要在接收函(附表5)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转入学校在省学籍系统提出申请,学校留存其他转学证明材料,上传学生身份证和接收函扫描件,打印“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由校长签字盖章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省学籍系统转学成功后,进行全国学籍系统转学(用“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作为上传材料)。 2.系统外转入 需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要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学生申请转学时,需提供跨省转学证明(附件5),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需加盖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专用章),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的户口薄复印件。学校认真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后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内申请“跨省转学”, 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全国学籍系统转学成功后,再在省学籍系统做“系统外转入”申请,采集照片信息后,连同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省学籍管理系统,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各种转学材料原件需上交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3.转出系统 转出系统所需要材料以接收省份具体要求为主。需要我省普通高中学籍表、跨省转学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学校要及时在省学籍管理系统做“转出系统”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流程完成后,由学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到市教育局领取“跨省转学证明”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五、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相应处分的学生,学校要出具相关处分文件,及时在两个学籍系统同步办理相应异动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 六、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 学生死亡或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在两个学籍系统同步办理相应异动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 七、成绩证明打印(在省系统内办理) 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应届生成绩证明可以直接通过省学籍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办理时由学生本人或其他监护人持学生身份证到毕业学校说明情况,学校核实后进行网上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核准。待省教育厅核准后,由市教育局打印出加盖“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公章的成绩证明单。学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直接到市教育局领取。 2010年以前毕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他监护人持学生身份证和高中会考证号到市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核实无误后,出具加盖“漯河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公章的成绩证明单,学生本人或其他监护人持市级成绩证明单到省教育厅加盖“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公章。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八、有关说明和要求 1.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和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学籍系统)双重管理。除转学业务外,其他业务均需同步办理。申请各种学籍异动均须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 2.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把新的学籍管理要求通知到每位班主任、学生和家长。各县区和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办法、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确保各种学籍异动公开、公平、公正。 3.各级学籍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规范办理学籍异动。凡因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4.各县区各学校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提供便利。各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名义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附件:1.休学证明 2.复学证明 3.学生流失申请 4.取消学籍证明 5.学校接收函 6.跨省转学证明 2017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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