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从2013年起,被省外高校(高职、高专)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漯河籍学生,可在漯河市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漯河市同一县区; 3、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漯河市同一县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年龄必须在25周岁至60周岁之间;如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无贷款和担保记录,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期限、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为1000-6000元,贷款期限6-14年。生源地贷款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其生活费。 ●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办理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7月20日—9月20日(节假日除外) 诚实申请贷款 合理使用贷款 按时归还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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